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設,著力提升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素質,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近日,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續(xù)發(fā)布通告,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工作。
小編來給大家敲敲黑板,劃重點,
電動自行車上路到底要注意什么?
應該怎么做?
重點一:上牌落戶
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必須上牌落戶,對不按規(guī)定登記上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實施扣留、處罰。
重點二:電動自行車的六大標準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是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重點三:如何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落戶?
楚雄市的市民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中隊(楚雄高新區(qū)龍翔街49號)交驗電動自行車,填寫登記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手續(xù):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電動自行車購車發(fā)票;
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產品有關技術參數(shù)說明書以及國家強制CCC認證證書等資料。
重點四:“白底紅字”牌照的車輛還可以騎嗎?
1. 對于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銷售的,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車輛,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記上牌,核發(fā)“白底紅字”的臨時過渡號牌的,依據(jù)《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號牌和行駛證的有效期不超過4年。在過渡有效期內,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對超標電動自行車予以置換。
2. 對于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已提交相關登記手續(xù),但未能領取到“白底紅字”臨時過渡號牌,核發(fā)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超標未落戶電動車登記回執(zhí)》的車輛,在楚雄市內行駛依照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通行秩序管理,必須隨車攜帶《超標未落戶電動車登記回執(zhí)》備查,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15日前。
3. 超過過渡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報廢處理,不得上道路行駛。
重點五:拆除遮雨棚、遮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
2021年8月31日前,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駕駛人,自行拆除違法安裝的遮雨棚、遮陽傘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在此期間,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門針對此項違法行為處警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對仍未拆除違法裝置的,將嚴格實施處罰并強制拆除。
重點六:重點違法行為查處
1.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或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
2. 闖紅燈或者違反其他交通信號的;
3. 逆向行駛的;
4. 違反規(guī)定駛入機動車道的(“機非混行”);
5. 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安裝遮陽傘等);
6. 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7. 其他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50元以下罰款;有醉酒駕駛,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扣留電動自行車或者收繳、拆除、解體、報廢車輛。
對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可采取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交通安全法規(guī)、參加志愿勸導活動等方式進行現(xiàn)場教育。
重點七:選購符合《技術規(guī)范》車輛、申領相應資格駕駛證
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請務必選購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車輛;對達到摩托車標準、手續(xù)齊全的電動車,應當按照摩托車登記注冊,申領相應資格駕駛證后,方可駕駛。
看完阿sir和小編劃的重點
各位電動車車主
遵紀守法地騎上了心愛的小摩托
再也不用擔心電動車上路違規(gu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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