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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六不準”“十嚴禁”
時間:2021-07-13 15:52 來源:云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高校招生“六不準”“十嚴禁”
招生工作人員“六不準”
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
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準協(xié)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
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招生“十項禁令”
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
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guī)變更錄取學校;
嚴禁高校利用調(diào)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
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嚴禁高校參加各類中介機構組織且未經(jīng)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的招生現(xiàn)場咨詢活動;
嚴禁高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guī)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xié)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yè)”等承諾吸引生源;
嚴禁高校開展惡性生源競爭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欺騙考生入學;
嚴禁高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guī)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嚴禁軍事院校未經(jīng)教育部批準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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